提交者:黄奇 [842 byte(s)] 于 December 11, 1998 at 03:21:32:
一、生产确实使财富增加了(或者是产生新形式的财富,或者是某种财富量增 加),也可以说是创造了“价值”,也可以说是产生了“利润”(这些概念很 微妙,纠缠概念问题没什么意义)。 二、这种财富的增加是因为什么?仅仅是因为劳动吗? 问题与电灯为什么会亮是同样的原理,电灯发光仅仅是电灯的功劳?电线、电 源就没作用? 三、如果我们将财富增加的原因完全归于劳动,只要生产产出的产品多余生产 消耗的产品(包括劳动者的消费),“剩余价值”就存在了,至于具体如何论 证可能不是关键。 四、实际上我们谁也不否认生产中仅有劳动是不行的,我们承认其它因素有必 不可少的作用,实际上我们也就肯定了其它因素的价值。这是价值原理的事。 五、但我们如果在谈论价值问题时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考虑劳动,这也是一种 价值规则,这种规则撇开物来谈人与人的关系,看上去也是可行的,问题是它 易于导致对非劳动因素的忽视,同时“劳动”本身也很复杂,并没能因此而给 我们理顺人与人的关系带来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