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剩余劳动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前提”一贴
(作者:很简单)的回答

提交者: 黄佶 [ byte(s)] 于 December 15,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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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没有剩余劳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发展。

  黄佶:在这里“剩余劳动”的定义是什么?是从字面上理解为“生产

生活资料以外的劳动”,还是马克思的定义:

  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

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

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

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第24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如果是马克思的定义,那么上述说法就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即使严格

遵循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也可以证明:除了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

外,还存在其它价值(物质财富)来源,可以用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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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剥削与否取决于剩余劳动的成果归谁所有,是一个定义的问题。

  黄佶:那么问题就归结到:“什么定义?这个定义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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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可以说,如果剩余劳动的成果归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就不能

算剥削。

  黄佶:上述论断是否正确,仍然取决于对“剩余劳动”的定义。

  如果是马克思的定义,那么工人们会提出质问:“剩余劳动是耗费工人

的劳动、但是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的劳动。只有由工人夺回并占有这部分

劳动才是合理的。为什么本来就应该归我们所有的劳动要归全社会所共有?

这难道不是剥削?谁打算和资本家站在一起剥削我们?”

  显然,部分人认为合理的事情会有很多人认为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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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把剩余劳动平均分给所有的生产活动参与者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

料所有者就等于是分光吃净。

  黄佶:分光不等于吃净。工人会说:必要劳动部分创造的财富已经足够我

维持生活,我会把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储蓄起来,或者找几个工人弟兄合资开

厂,推动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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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剩余劳动就是所谓的剥削,是不人道的。

由劳动者占有剩余劳动是另一种剥削,也是不人道,不合理的。

  黄佶:又牵涉到“剩余劳动”的定义。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定义,由生产资

料所有者占有剩余劳动就是剥削,因此不应该使用“所谓”二字;由劳动者占

有剩余劳动则是天经地义,既不是剥削,也不是不人道、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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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合理的只能是由生产的参与者和消费者共同占有,也就是社会成

员共同占有。

  黄佶:是否合理也和剩余劳动的定义有关。如果使用马氏定义,就是不合

理的。

  第一, 剩余劳动是工人的劳动,为什么要和消费者分享?

  第二, 社会成员包括哪些人?是否包括不劳动者,例如资本家?

  第三,分给全体社会成员,就不是“分光吃净”?分给政府,官员们会用它

买车盖房子,大吃大喝,出国考察;分给资本家,他们也不会珍惜,因为这是无

偿送给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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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从老马的哲学可以知道,只有相对真理。这当然包括他自己的理论

体系在内。和任何理论一样,老马的理论有其适用范围,超出了适用范围任何理

论都是荒谬的。

  黄佶:看来,很简单的帖子,是针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因此他的“剩余

价值”的定义应该和马克思的相同,所以,他的第五点“由生产的参与者和消费

者共同占有,也就是社会成员共同占有”,也是不合理的。

  总之,“避免分光吃净”和“推动社会发展”并不能成为资本家阶级参与分

配剩余劳动的正当理由。如果想证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获取部分财富是合理的,

并且说服受到马克思经济理论长期教育的人们,这不是一条“很简单”的捷径。

(黄佶199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