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谈一下我对马克思的思路的理解。 在“商品价值”和“劳动时间”的关系上,马克思的思路是这样的: 1,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这件商品所消耗的劳动; 2,但是,如果各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力(我们现在常说的是“劳动生产 率”)是不相同的,那么商品的价值量就必须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否 则,就会出现一个荒诞的结果:越是懒惰、越是笨拙的人创造的价值越多,因为和 那些勤奋、熟练的人相比,生产同样的商品,前者要花费更多的劳动。 3,在解决了劳动生产率存在差异这一异常情况之后,马克思继续讨论商品价 值和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在这些讨论中,如果说到“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时 间”,实际上包含一个假设:该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如果 提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就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可以不去考虑,因 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经把这种差异平均掉了。 因此,第二步是一个插入部分,是马克思为了排除特殊情况(劳动生产率存在 差异)而作的说明。如果没有这个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存在一个漏洞: 越磨洋工的人创造的价值越多。马克思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引入了“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这一概念,以弥补这个漏洞。 在弥补了这个漏洞之后,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已经不再是一个问 题。 马克思在以后的讨论中,实际上使用了一个隐含的假设:所有劳动者的劳动生 产率是相同的,或者,所研究的劳动者是一个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商品的 “平均劳动者”。 马克思以上的思路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没有任何问题,我也没有任何异 议。 我写“‘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并非处处适用”一文的目 的,并非要推翻马克思上述论述,而是要提醒大家注意: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的 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分析是宏观的、是生产力水平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比 较,而从微观上看,对于处于同一时刻的不同劳动者、或者不同企业、不同国家来 说,正确的观点应该是: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在数量上大于劳动生产 率低的劳动者。 也就是说,马克思在纵向比较时正确的结论,在横向比较时不能成立,我们不 能拿马克思在纵向比较时得出的结论,用到横向比较中去。 或者说,我们在研究创造价值的多少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之间的关系时,必须 首先明确我们是在做纵向比较(某企业或者某个国家今年的情况和去年的情况之间 的比较),还是横向比较(甲企业和乙企业今年情况之间的比较,或者甲国和乙国 今年情况之间的比较)。 我在文章的题目中说“并非处处适用”,意思就是“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 产力成反比”这一结论在有的地方是成立的,例如在纵向比较时;而有的地方不适 用,例如在横向比较时。而不是说这个结论是完全错误的,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成 立。 你和我的讨论,虽然是我的这篇文章引起的,但是已经偏离了最初的目标。 另外,我认为你始终没有理解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含义。在你 修改后的下例中: -------------------- 劳动者 乙 甲 日期 今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0.25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量 1 0.25 区别一 一天劳动消耗的总价值量 1 1 区别二 每件产品的价值 0.25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0.25 1 --------------------- 以下两行存在问题: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0.25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量 1 0.25 区别一
既然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样的,为什么它们的价值量会不一 样? 至于你所引用的: “价值量……可以用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数目来测量,也可以用生产单位产 品消耗的劳动时间来测量。” 我没有找到。 在我引用的“劳动生产力越高……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 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之前,马克思谈论的是咖啡和金刚石, 而非你引用的上述那段话。 你能否告诉我这段话所在的页数? 我认为我没有错误理解“价值量”概念,而且“价值量”和“价值”也并非如 你所言“根本就是两个概念”。 我们还是来看一看马克思的原著。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1页说: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 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 动的量来计量。” 从这段话可以清楚的看出,马克思并没有把“价值”和“价值量”作为两个截 然不同的概念。既然价值存在高低,就存在量的大小,这个“量”就是“价值 量”。 因此,“价值”和“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就如同“距离”和“公里数”一样简 单、明了。 即使马克思真的说过 “(商品的)价值量可以用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数目来 测量,也可以用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劳动时间来测量”,也不能说明我对价值和价 值量的理解有什么错误。 你说:再请问先生,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的会是以“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吗?显然不是,而只有消耗才能有这样的正比例关系, 而且是针对个人而言。简单一点理解,“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应该是一个成本概 念。 首先,马克思讨论到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时,已经进入了我所说的第三 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马克思已经不再考虑“个人”了。因为,这时他已经把所有 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忽略了,即他已经假设所讨论的所有劳动者是同质的,或者,这 种差别已经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平均掉了,他讨论的劳动者是一个“社会平 均劳动者”。 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也是“成本”的概念吗?什么叫“必要”?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全社会的劳动者生产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平均 值。如果说“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的“成本”,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 全社会劳动者的“平均成本”。 黄佶 1999-8-14
S的来函: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根据马克思的原文。“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 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 的比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 应该是 甲一天劳动创造的价值=产量 X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 X 2=8(天) 乙一天劳动创造的价值=产量 X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 X 2=2(天) 以上是我修正稿中的原文,现在我也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设定为0.25天。 甲一天劳动创造的价值=产量 X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 X 0.25=1(天) 乙一天劳动创造的价值=产量 X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 X 0.25=0.25(天) 显然和先生对“价值”的计算没有区别,在对“价值”的认识上,我和先生对 马克思观点的理解是一致的。我认为我与先生理解的差异并不在按马克思的观点对 “价值”的测算,而是对“价值量”这个概念的定义,即马克思如何定义他提出的 “价值量”这个词,这一点相当重要,因为所谓“反比例结论”就是以讨论“价值 量”的内涵为基础的。 “价值量”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名词,它真正的含义也是马克思定义的,用什 么来称谓它不重要,即使用“SSS”来代替也无妨,关键是它的实质究竟是指什 么。 再让我来看一看区别: 1999-8-5回答: S: 我把你的例二做了修改。 原例二: -------------------- 劳动者 乙 甲 日期 今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0.25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 0.25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0.25 1 --------------------- 我认为马克思定义的“价值量”和“价值”是两个概念 以下是我将我修正稿中的概念和先生例子中的概念放在一起讨论,并且沿用了 先生设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 劳动者 乙 甲 日期 今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0.25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量 1 0.25 区别一 一天劳动消耗的总价值量 1 1 区别二 每件产品的价值 0.25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0.25 1 HJ: 马克思认为不应该用个别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计算他的产品的“价值”;马克 思认为,某种商品的价值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因此,在同一时刻 (例如“今天”),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具体生产者实际消耗的劳动没 有关系。 S: 这段话我也支持,因为先生在以马克思的观点讨论“价值”。可是从后来的话 中可以看出,先生还是没有明确“价值量”这个概念的内涵。 HJ: “每件产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量”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前者在具体 的例子(分析一种产品时)更清楚而已。 至于“价值”代表“生产中消耗的劳动”还是“交换价值”,我没有混淆。 S: 不对,“每件产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量”之间有本质的区别,是马克思 提出并定义的。“价值量”貌似“价值”,其实根本就是两个概念。从马克思给两 者的定义就可以看出。 现在应该明确一下,我所提出的“理解偏差”不是针对先生对“价值”的理 解,而是马克思提出的“价值量”这个概念。对于“价值量”这个概念,马克思从 来没有说过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测量,而先生却用了,从而提出有错误,我 想这样的错误不是因为马克思的推导,而是因为先生的理解。 “每件产品的价值量”是一个针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还是针对 “个人劳动消耗”的概念?请先生注意是“价值量”说者说“SSS”,而非“价 值”。“每件商品的SSS”不是指“每件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的),而是指有着不同效率的劳动者在每件产品中的消耗。这才是马克思的观点, 也是马克思在提出“反比理论”的前提。我恳请先生去读一读原文,就在您所引用 的那个段落前一句话,仅仅是提前一句。 (下面我用“SSS”来代替“价值量”,可能会清楚一些,因为“价值量”太 容易让人“望文生义”了。) “SSS……可以用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数目来测量,也可以用生产单位产品消 耗的劳动时间来测量”然后才是先生引用的“劳动生产力越高……可见,商品的 SSS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请问先生,“单位产品消耗的劳动时间”是不是1天的劳动时间除以产量? 再请问先生,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的会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决定的“价值”吗?显然不是,而只有消耗才能有这样的正比例关系,而且是 针对个人而言。简单一点理解,“每件商品的SSS”应该是一个成本概念。 “商品的SSS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是马克思对SSS的定义。“商 品的SSS”就是指在说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消耗,且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 系。 “价值量”这个概念衡量个人劳动效率的概念,而不是测定商品由“社会必要 劳动时间”来测量含有多少“价值”的概念。 在确定“价值量”定义的之后还应该正确理解劳动消耗。首先,一个人一天效 率高可以干完别人两天干的事情,但是他自己实际消耗只有一天。能体现出两天的 成果是效率的体现,是个人劳动被社会承认的体现;而不是无误差别人类劳动持续 两天的体现,不是持续在他个人身上消耗两天的体现;是个人一天创造的“价值” 有两天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创造,而非他是个饭桶,一天吃了两天的东西。从成 本的角度来看,他耗用了一天的成本干了两天的事情。 其次,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一天的劳动消耗也是有“价值”的。假 设一个人维持一天劳动所需要的新陈代谢是由一定量的食品来支撑的,那么生产这 一定量食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其一天消耗的“价值”,如果除以产量, 那么就是“每件产品中的价值量”,而非劳动者自身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是个纺 织工人,那么创造的价值应该是布匹,而不是粮食,但其消耗是粮食,不是布匹。 自身创造的是“价值”,自身消耗的才是“价值量”。先生就是将这两个概念混淆 了,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远期文件/hjbottom.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