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机器可以代替人类劳动”等问题

黄佶答S

  

S:

  如果将马克思的理论不作为一个革命性质的纲领来看那么是一篇非常科学的产

权理论。劳资双方可以以此为基础建立良好的分配制度,协调之间的关系,达到推

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这是马克思理论关于产权方面的理论贡献。

  如果将其作为一个战斗的纲领也的确可以带来革命风暴,去摧毁不与之相适宜

的上层建筑。但是作为我个人的观点,我希望将其作为产权理论的立论基础,来理

顺劳资双方的关系。这是我对马克思理论的整体看法。

   

H:

  马克思的理论在中国人民心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形象,那就是:它“科学地”、

“严格地”证明了:资本家的每一分钱财富都是来自对劳动者的掠夺,是劳动人民

血汗的凝聚。极左理论家还在不断地推波助澜,加强这种形象。

  因此,你的良好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

  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谁要把它怎么看的问题,而是它自己是一个什么理论,是否

符合客观实际。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良好的分配制度”应该是:工人分配100%,资本家0%;

“理顺劳资关系”的方法就是消灭“资”方。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家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这样的理论怎么可能成为“劳

资双方建立良好的分配制度”,“理顺劳资双方关系”的“基础”?

  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在某些方面的正确,就掩盖或回避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

部分的错误。所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告诉我们“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政

治经济学的基础”,基础出了问题,整个理论怎么可能成立?怎么能够没有问题?

  对于马克思的理论,只有一条路可走:还它的本来面目。对的就是对的,错的

就是错的。

  指出马克思理论中的错误,即使从纯学术的角度来看,也是未可厚非的。更何

况它关系到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关系到中国走富强之路,还是走贫弱之路。

  掩盖和粉饰一个错误理论,人为加上一些花环,最终是要误国误民的。

  

S:

  “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与“‘不创造价值’的人类活动不是‘劳动’”都

在表达一个观点,但却是两个层面,而非循环论证。

  “‘不创造价值’的人类活动不是‘劳动’”讨论价值的“有无”问题,进一

步说明如果被定义为“劳动”的人类活动一定是有价值的,是对劳动结果有效性的

判断,具体的说是关于使用价值的;“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是在讨论价值的内

涵、实质、以及等价性的问题,具体的说是关于交换价值。

  

H:

  你的意思是:

  不创造使用价值的人类活动,就不是劳动;交换价值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因

此,“不创造价值的人类活动不是劳动”和“价值是人类劳动的结晶”两句话不是

循环论证。

  你的阐述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中是正确的,希望愿作者也是这个意思。

  

S:

  “非人类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非人类劳动

的产品蜂蜜、牛奶可以在交换中换取货币是事实,但实质参与交换的并不是蜜蜂和

奶牛,而是通过饲养手段得到这些产品的饲养者,在交换货币时候的等价物并不是

蜜蜂和奶牛的劳动,而是他们自己饲养中付出的劳动。

  

H:

  如果有一个科学家用人工方法合成了牛奶,他的妻子每天作饭“饲养”这个科

学家。那么,这些人造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你的理论,就应该说是科学家的妻子创造了人造牛奶的价值。想必你读到

这里也会发笑吧。

  “价值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存在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样合成了牛奶,牛不是在

创造价值,科学家就是在创造价值?

  我们不应该把“创造价值”和“拥有价值”混淆了。

  奶牛创造了价值,但是,因为奶牛属于养牛人,所以,由养牛人拥有它创造的

价值。

  牛需要人的照料,养牛人的确也付出了劳动,因此,牛奶的价值中的确有一部

分是养牛人创造的。

  养牛人出售牛奶时,牛奶的价格可以高于牛奶的价值,因为喝奶人无法用这么

低的成本生产一瓶牛奶。

  所以,牛奶的价格由三部分组成:

  1,奶牛劳动(合成牛奶)的价值

  2,养牛人劳动(饲养奶牛)的价值

  3,消费者报酬

  如果养牛人没有把第一部分价值全部“返还”给奶牛,例如用于购买饲料等,

那么可以说人剥削了牛。

  但是,因为存在第三部分“消费者报酬”,所以,即使养牛人不去剥削牛,他

仍然能够获得利润。

  (养牛人花钱购买了牛,因此牛瘦了、死了,都是他的事,和其他人无关。但

是因为牛是有生命的,出于道德原因(“推人及牛的广义人道主义”),我们认为

就是对牛也不应该存在剥削。所以,这里使用“剥削”二字并非完全不合适。但

是,讨论到没有生命的机器时,也说“剥削机器”这样的话,就有点滑稽了。)

  我的“理论”的核心就是:不排除存在剥削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很

大),但是存在剥削以外的获利手段,例如获取消费者报酬。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则是:剥削不仅存在,而且是获利的唯一手段。

  

S:

  我想强调一点,人们生产出任何一个单位的产品在社会上虽然都有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但是他们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不一定等于产品的交换

价值。这是因为生产任何一个单位产品都存在消耗,人们必须抵补了这部分被维系

生产、生活条件所占有的有价物(别人的劳动)以后才有自己的利润。也就是说,

人们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来源于抵补了自身的消耗以后的剩余部分。

  

H:

  完全正确。我在所举的例子“同样劳动一天,工人A用锉刀可以生产5个零件,

工人B使用车床可以生产50个完全相同的零件”里面,的确没有计算这些零件的成

本。

  因为我缺少具体的数据,特别是工人劳动的价值:是只用一把锉刀就加工出零

件的经验丰富的老师傅的劳动价值比较高,还是能够掌握现代机床的年轻工人的劳

动价值高?

  但是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以下两种情况:

  1,10个工人同时用锉刀生产零件

  2,一个工人用车床生产零件

  同样劳动一天,这两种方式都能够生产出50只零件。

  锉刀很便宜,但是寿命很短;车床很贵,但是在报废前可以生产很多零件;工

人劳动的价值是未知数(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工资不等于劳动价值)。

  那么,两种方式中哪种方式创造的纯价值比较大呢?

  如果说人类的经济活动也存在“进化论现象”的话,那么,纯价值高的方向显

然就是进化的方向(这不违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因为纯价值大,可能获得的剩余

价值就大,资本家当然也选择这一方向)。

  观察客观现实,我们可以发现,人类选择了第二种方式。也就是说:第二种方

式创造的纯价值数量比较大。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很有把握的说:就创造纯价值来说,一个工人加一台车床

完全可以代替十个工人(这是保守的说法,因为选择这种方式本身,说明可以代替

十个以上的工人)。

  如果我们假设:操纵车床的工人创造的纯价值是使用锉刀的工人的五倍(假设

前者的劳动比后者复杂),那么,在纯价值的生产方面,一台车床可以代替五个使

用锉刀的工人。

  所以,我认为:机器可以和人一样,创造纯价值。

  当然,我应该考察一下如果假设操纵车床的工人创造的纯价值是使用锉刀的工

人的十倍,会发生什么情况,如同我要求马克思作的那样。

  这时,车床没有代替任何人类劳动。因此,雇佣十个工人和买一台车床以后再

雇佣一个工人,是完全等价的。

  选择哪一种做法,将取决于哪种方式比较方便。购买车床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

很大,生意不好的时候不能及时处理。雇佣工人就没有这些缺点,每到周末或者月

底才付工资,没有活干随时可以解雇。

  但是,考察客观现实,我们发现资本家使用的是人加车床的方案,这不但说明

人加车床创造的纯价值大于十个工人,而且超出部分比较大,足以抵消车床引起的

麻烦。

  当然,这还不够,我还应该假设开机床劳动的复杂性是用锉刀劳动的二十倍,

资本家选择车床不是因为车床可以创造纯价值,而是因为他可以从工人的复杂劳动

中获得剩余价值。

  是的,我们可以无限假设下去。人加车床创造的纯价值是十个工人创造的纯价

值的几倍,我们就假设开车床劳动的复杂性是锉刀劳动的几倍,是一百倍我们就假

设复杂一百倍,是一千倍,就假设一千倍,使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永远立于不败

之地。

  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这么强的生命力的原因,即使面对确凿

的客观现实,理论家们仍然可以几十年一贯制地撰写大量“正确”的文章。

  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测量和计算劳动的价值,它不是一个

可以定量的理论,而只是一个定性的理论,因此,它象橡皮筋一样,可以任意拉

长。

  我早就建议过,经济学家应该自食其力,这样他们要么尊重客观现实,要么肚

子饿得拉不动橡皮筋。

  

S:

  剥削与否,就发生在打工型生产组合方式中利润分配的结果。正当的分配应该

是对机器的总价值分数个时期按一定比例从整个企业的利润中由资方来提取(如第

一年多少百分点,第二年又是多少……),如果某期未达成计划中的利润责任资方

自负,因为以上问题应当是资方投资时考虑的,当然发生了负利润也有工人的份,

所以不存在先生后面写的“心力劳动”、“风险因素”,因为工人也要承担此风

险,而且是在丧失了利润分配权利的前提下。

  

H:

  如何理解“发生了负利润也有工人的份”?工人凭什么承担风险?工厂亏损或

倒闭时,资本家拖欠工人工资,没有任何人认为时理所当然的,包括你。

  

S:

  当资方获得全部价值抵补以后按照合同规定获得企业部分股权作为投资回报,

其投资利润率相当明晰,而且是被工人参与劳动之前认同的(合同中明确的)。对

资方来说应该是相当公允的,因为企业那时候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其利益,如果亏

损股权都是负的。对于工人来说,剩下的股权应当是他们的,他们不会刻意破坏机

器,相反会保护机器。股权之所以不完全是资方的就因为一点“价值是人类劳动的

凝结”,工人的劳动才能产生价值增殖,企业的壮大非机器的作用,机器和资金只

有折旧和贬值的份,而只有劳动才有价值增殖。

  

H:

  我又要问一个老问题了:“这是马克思的东西吗?”

  你原来是批评我对马克思的批判存在问题,现在怎么阐述起你的“产权理论”

了?

  

S:

  资本家说好作也相当好作,说难作也相当难作,因为首先要有资本,有了资本

自然好作,谁有了闲钱不去投资啊,可没钱的要去获得资本就只有去……嘿嘿,不

说了。

  

H:

  哈哈,原来你对现实经济活动连一点感性认识都没有啊!

  

S:

  (马克思没有假设维持工人一天的生活需要一天社会劳动,)按照抵补消耗的

思路来看,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资本家的剥削只可能在分配利润上才能存在,如

果发生上述情况,产品的交换价值全都抵补消耗了,那证明工厂的生产力水平低于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要求的生产力水平,工厂这个生产单位已经被社会生产力所淘

汰了,当然不会有利润了。这样亏损型的企业中劳资双方都没有利润可言,更谈不

上剩余价值,因为剩余的是亏损。但是没有剩余价值的产生,剩余价值理论就是错

误吗?这样的说法未免太草率了!!!

  

H:

  你这样说需要一个前提:商品必须是等价交换的。

  然而我已经证明,商品不必等价交换,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报酬。

  

S:

  最后谈到先生“彩电”的理论,我已经不想多说,你所讨论的所谓“利润来

源”和你所要表达的“剥削”与“资本家的利润”之间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你所讨

论的是企业的利润来源,而非资本家个人的。但是如果先生混为一谈,那就是已经

存在严重的剥削。

  当一个资本家作为一个投资者、甚至作为一个参与企业共同劳动的劳动者的时

候他当然也有正常的收入,但是只有他有1%的收入是占有剩余价值得来的那么他仍

然是资本家。马克思没有说过投资者的回报是剥削,更没有说过资本家不能有正常

的收入即使他有参加劳动,而只是揭示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现象。

  

H:

  我说得很清楚:消费者报酬是企业的一种利润来源。如果企业属于资本家,那

么这利润就是资本家的利润。

  “但是如果先生混为一谈,那就是已经存在严重的剥削”,我怎么混为一谈

了?混为一谈以后怎么又是严重剥削了?

  “当一个资本家作为一个投资者他当然也有正常的收入”,“马克思没有说过

投资者的回报是剥削”,你能否谈谈投资者和资本家有什么区别?马克思没有说过

投资回报是剥削?你政治经济学考试得几分?“利息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你

没有背下来?

  “彩电理论”是我的“错误观点”的核心,还麻烦你多说几句。

黄佶 1999-8-23于上海

  

S来函:

  如果将马克思的理论不作为一个革命性质的纲领来看那么是一篇非常科学的产

权理论。劳资双方可以以此为基础建立良好的分配制度,协调之间的关系,达到推

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这是马克思理论关于产权方面的理论贡献。

  如果将其作为一个战斗的纲领也的确可以带来革命风暴,去摧毁不与之相适宜

的上层建筑。但是作为我个人的观点,我希望将其作为产权理论的立论基础,来理

顺劳资双方的关系。这是我对马克思理论的整体看法。

  

H:

  1,“不创造价值”的人类活动不是“劳动”。那么“价值”又是什么呢?马

克思说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上述对劳动的定义实际上是一种循环论证。

  2,“非人类活动”不可能是“劳动”。即使这种“非人类活动”可以创造价

值,可以生产出能够在市场上换取货币的物品,这种“非人类活动”也不能算作是

劳动吗?

  这种人为规定什么是、什么不是“劳动”的思想方法,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

基本的错误。

  

S:

  “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与“‘不创造价值’的人类活动不是‘劳动’”都

在表达一个观点,但却是两个层面,而非循环论证。

  “‘不创造价值’的人类活动不是‘劳动’”讨论价值的“有无”问题,进一

步说明如果被定义为“劳动”的人类活动一定是有价值的,是对劳动结果有效性的

判断,具体的说是关于使用价值的;“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是在讨论价值的内

涵、实质、以及等价性的问题,具体的说是关于交换价值。“非人类劳动”并不创

造价值,因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非人类劳动的产品蜂蜜、牛奶可以在交

换中换取货币是事实,但实质参与交换的并不是蜜蜂和奶牛,而是通过饲养手段得

到这些产品的饲养者,在交换货币时候的等价物并不是蜜蜂和奶牛的劳动,而是他

们自己饲养中付出的劳动。

  “这种人为规定什么是、什么不是‘劳动’的思想方法,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最基本的错误。”先生的这种观点之所以不成立的原因不用我说,用先生自己的话

就可以分析得十分透彻。“这种人为规定什么是、什么不是‘使用价值’的思想方

法,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错误。”如果在发展一下,“这种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规定什么是、什么不是“交换价值”的思想方法,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基本

的错误。”之所以要小小的发展一下是因为“人”这个概念实在很模糊,如果先生

用“个人”这个词,我就不调换了,而如果只是“人”就可以理解为“社会”进而

发展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H:

  我认为机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理由是:

  1,机器能够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的劳动

  (请注意:“机器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机器必须独立地完成一件产品。一

个工人用锉刀劳动一天可以生产五件产品,另外一个工人用车床劳动一天可以生产

五十件产品。他们的产品完全一样,所以价值相同。因此,用车床创造的总价值是

用锉刀的十倍。

  用锉刀加工产品对技术的要求高得多,是复杂劳动,因此用“复杂劳动创造更

多的价值”这一理论无法解释这种现象,至少不能得到完全的解释。

  所以,这较多的价值可以看成是机器所代替的九个工人创造的,或者说是车床

创造的);

  2,机器劳动的结果和人类劳动的结果无法区别,大多数场合机器生产的产品

质量更好、更稳定,例如车床加工出来的零件比手工加工的尺寸更精确。

  要否认机器也能够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应该从否认这两点着手,而不能用

“马克思说只有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这种方法。理由是马克思也是凡人,如果

另一个凡人认为“人类劳动不是价值的唯一来源”,那么我们听谁的?

  

S:

  对于以上观点中里面的叙述,我想指出的是“劳动效率”是两个工人“一天”

这个相同条件下劳动成果不同的直接原因。劳动效率的提到代表生产力水平的提

高,即人类先将劳动凝结于生产工具当中,在用此工具投入生产,从而提高劳动效

率。因为各自使用的工具所代表的生产方式的不同,所以效率也就大不相同,最终

导致相同时间内劳动成果不同。效率的提高并不是机器在创造价值,而是起代表的

生产力水平提高导致的不同。

  在“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中所代表价值的内涵告诉我们两位工人参与社会

交换的虽然都是一天的劳作(请注意,没有用“劳动”),但是一天劳作所中生产

过程中消耗的其他有价物是截然不同的,这也导致了他们的成果不同。

  一天生产X件产品,使用锉刀的成本:锉刀和维系一天劳作新陈代谢消耗的食

品,消耗低、效率低。使用机器的成本相对高昂:机器和维系刀劳作新陈代谢消耗

的食品,消耗高、效率高。

  在此我想强调一点,人们生产出任何一个单位的产品在社会上虽然都有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但是他们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不一定等于产品的

交换价值。这是因为生产任何一个单位产品都存在消耗,人们必须抵补了这部分被

维系生产、生活条件所占有的有价物(别人的劳动)以后才有自己的利润。也就是

说,人们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来源于抵补了自身的消耗以后的剩余部分。

  完整的叙述应该是,同样的东西,矬刀或机器、原料、食品,本身无法增殖,

如果没有人劳动这个因素,它们最终无法结合最终生产出产品。人若投入劳动,使

用了工具,耗用了原料和食品,最终能生产出产品,在获得产品的交换价值以后抵

补因为劳动而产生的消耗,最终获得利润——锉刀或机器、原料、食品与劳动相结

合以后的价值增殖。

  尽管我叙述如此,但还得回答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抵补生产工具的

消耗。如果是锉刀,那么好办,买一把,想必不贵,数件产品的利润足以抵补。若

是机器就不同了,机器很贵,多少个产品的利润才能抵补购买机器的消耗呢?有三

种情况:

  一,自己承担,那么在没有抵补以前,使用机器的工人每一件产品的边际效益

都填进了抵补亏损里面。那他何时的产量才能达到保本点,达到之前该机器是否会

落伍(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保本点以后是否有充裕

的时间在机器还没有落伍以前获得比一直使用锉刀更多的利润……等等这些问题都

是使用机器的工人应该思考的。毕竟他是以每个产品的利润累计去抵补机器的交换

价值。

  二,参与公有制企业的生产,因为企业是公有的(全民所有),那么没有必要

去抵补机器的交换价值,因为作为全民的一员,机器也是属于你的。

  三,打工,有人出钱购买机器,在你使用机器之前和他签定合同,讲好报酬,

即将产品利润的分配权利也交给出资方。当然在这以前你可以漫天要价,对方也可

以落地还钱,可是一旦敲定就无商量的余地。“一”中的所有应该使用机器工人思

考的问题现在全都交给出资方去思考的,同时分配利润的权利也交给了对方。从产

权理论上来讨论,双方责权利应该是清晰的。

  剥削与否,就发生在打工型生产组合方式中利润分配的结果。正当的分配应该

是对机器的总价值分数个时期按一定比例从整个企业的利润中由资方来提取(如第

一年多少百分点,第二年又是多少……),如果某期未达成计划中的利润责任资方

自负,因为以上问题应当是资方投资时考虑的,当然发生了负利润也有工人的份,

所以不存在先生后面写的“心力劳动”、“风险因素”,因为工人也要承担此风

险,而且是在丧失了利润分配权利的前提下。当资方获得全部价值抵补以后按照合

同规定获得企业部分股权作为投资回报,其投资利润率相当明晰,而且是被工人参

与劳动之前认同的(合同中明确的)。对资方来说应该是相当公允的,因为企业那

时候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其利益,如果亏损股权都是负的。对与工人来说,剩下的

股权应当是他们的,他们不会刻意破坏机器,相反会保护机器。股权之所以不完全

是资方的就因为一点“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工人的劳动才能产生价值增殖,

企业的壮大非机器的作用,机器和资金只有折旧和贬值的份,而只有劳动才有价值

增殖。

  但要请先生注意两点:

  一,若策划、管理、行销、融资、产品的技术含量等等不可替代劳动都是应当

得到报酬的,如果都是资方完成的或者已经抵补的(买断了),资方的劳动或者股

权也应该得到承认,这部分股权不是资金报酬里的那部分当中所包括的,而是额外

的。如果也是由工人完成,那资方便没有由工人身份参与分配利润和股权的权利。

  二,企业利润是剥离了所有消耗的纯利润,而非销售收入,所以这样的消耗也

包括工人每天劳作新陈代谢消耗的食品,因为这种消耗是工人的劳动消耗,非工人

的利润,非分配价值增殖的部分。也就是说,工人每月的月工资是应当保证的,因

为企业已经剥夺了工人分配利润的权利,所以抵补基本生活的费用不应当等到企业

有了效益再拿。分配利润之权利是保障工人基本生活之义务交换的,符合产权理论

中的公允之原则。

  剥削的发生往往在利润分配权利与劳动者分离的过程中。因为一,二,两种类

型的生产模式都不存在利润分配权利与生产者的分离,而第三种却存在。同时出资

方应该获得的利润,上面的阐述已经明确,是产权理论所决定的,且投资回报率可

以事先确定。

  应该明晰的是,机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工具,抵补机器的交换价值是多种方

式,但机器决不会劳动。劳动是一个价值的概念,是人类社会大分工的基础。生产

机器的人被分配去生产机器,使用机器的人被分配去使用机器,机器并没有劳动,

不参加人类社会的分工。如果先生说机器被分配去生产产品,那么可以这么跟先生

解释,生产产品这部分工作已经被分解成了“生产机器”和“使用机器”,因为这

样效率更高些。

  还有就是,如果某企业最终产权完全是出资方的,那么一定存在剥削。如果某

企业帐面上是亏损,而私下却是赢利,也是出资方在剥削工人。如果出资方利用分

配利润的权利额外在占有工人的利润,那也是剥削,当然这很难判断,只能由量变

到质变来理解。

  资本家说好作也相当好作,说难作也相当难作,因为首先要有资本,有了资本

自然好作,谁有了闲钱不去投资啊,可没钱的要去获得资本就只有去……嘿嘿,不

说了。

  如果马克思说过投资者都是资本家,那我也不同意,但是资本家一定是投资者

却是肯定的,而且是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投资者。

  

H:

  马克思在建立剩余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假设:维持工人生存一天的生活,需要半

天的社会劳动创造的生活资料。

  他为什么不假设是“需要一天的社会劳动”呢?

  科学研究允许假设,但是结论必须和假设无关。也就是说,即使假设“一

天”,剩余价值理论仍然应该成立。

  但是,一旦假设“维持工人生存一天需要一天的社会劳动”,剩余价值理论就

不能成立。

  很多读者告诉我:“如果维持工人生存一天的生活,需要一天的社会劳动,资

本家就无法剥削工人。”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马克思进行科学论证的目的,就是要研究资本家有没有剥

削工人。

  如果他的假设包含了结论在里面,他的研究还有意义吗?他的工作还可以算是

“科学”吗?

  我在前面已经给出了资本家不剥削工人也能获得利润的例子(彩电),马克思

还没有研究如果假设“一天”会有什么结果,就匆匆完成了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证工

作,下结论说“剥削工人是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显然是不应该的。

  

S:

  按照抵补消耗的思路来看,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资本家的剥削只可能在分配

利润上才能存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产品的交换价值全都抵补消耗了,那证明工

厂的生产力水平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要求的生产力水平,工厂这个生产单位已

经被社会生产力所淘汰了,当然不会有利润了。这样亏损型的企业中劳资双方都没

有利润可言,更谈不上剩余价值,因为剩余的是亏损。但是没有剩余价值的产生,

剩余价值理论就是错误吗?这样的说法未免太草率了!!!

  力的作用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

  如果力没有作用到物体上,物体的运动状态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力的作用可以

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理论就是错误的吗?牛顿干嘛不分析力没有作用到物体上的状

态啊,他研究的不更是科学吗?

  先生可以这么跟我说,力没有作用到物体上物体的运动状态不会改变。那我也

可以这么跟先生说,没有剩余价值的产生根本就不存在剥削。

  而且先生的根本就没有意识到马克思为什么说半天,也许还可以是0.7、0.8、

0.99天,而就是不说一天、两天……

  这是因为只有小于一天企业才有利润哪怕是微薄的,才有其存在的理由。因为

利润总算是有,如果这一丁点都没有,那么工厂也该关门了,这样的企业工人不走

资本家也走了。

  这样的企业根本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如果先生为了您的理论去开办

一家,我只有仰慕与同情……

  最后谈到先生“彩电”的理论,我已经不想多说,你所讨论的所谓“利润来

源”和你所要表达的“剥削”与“资本家的利润”之间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你所讨

论的是企业的利润来源,而非资本家个人的。但是如果先生混为一谈,那就是已经

存在严重的剥削。

  当一个资本家作为一个投资者、甚至作为一个参与企业共同到动的劳动者的时

候他当然也有正常的收入,但是只有他有1%的收入是占有剩余价值得来的那么他仍

然是资本家。马克思没有说过投资者的回报是剥削,更没有说过资本家不能有正常

的收入即使他有参加劳动,而只是揭示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现象。

  贪污犯的非法所得100%来自于贪污!哪怕他99%的收入来自正当的渠道。之所

以被定成贪污犯也正是因为有那1%……(非法所得者,正常收入以外,贪污所得)

作为资本家的利润100%来自于剥削!哪怕他99%的收入来自正当的渠道。之所以被

定成资本家也正是因为有那1%……(作为资本家利润者,正常收入以外,剥削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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