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实践,国企改革之路依然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经营管理水 平、盈利能力没有质得飞跃。 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日益尖锐。虽然已确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 本战略目标,虽然有了邯钢企业等经营榜样,但依然收效不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在于两“自”,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如此一来,在市场经济的内在风险压力下企业内部的运作机制将顺应外在约束 自然而然优化重整。但由于目前国企中存在的种种困难,使得这个进程迟滞缓 慢。如此艰难得局面,实质上是由两方面矛盾造成的。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 矛盾,即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政府与企业各自的社会角色问题;二是 企业内部的矛盾。 它们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股权集中,缺乏内在约束,资产运作机制不良。国有股在国企的股权 结构中占绝对比重,造成国有资本代表人与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同化;企业董 事会决策趋向唯上不唯下,应权力之变而不应市场之变,尊权力之规不遵法制 之规,唯权力之得不唯利益之得! 二,决策、激励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企业难以灵活把握市场机遇,应变 市场风险。 三,政府对企业的条块分割的控制、管理模式及各级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 经济行为。 四,企业积聚的各种负担沉重。包括债务负担、设备老化的负担、经营决 策失误造成的负担及职工的各项福利负担。这些负担通过长期有效的改革实践 是可以逐步解决的。但如果不解决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国企改革没有出路。 在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是国企改革的主要矛盾。必须根本转变政府 与企业的经济关系,转变政府与企业各自的社会角色!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 企业内部的这些矛盾问题,造成国企经营水平的低效益、低效用。通过怎样的 途径才能消解这些矛盾呢? 针对上述,我提出以下解决思路。概而言之,就是“拆分国有股权,变福 利为股利”、“釜底抽薪、还责于民”!现详述如下: 在大中型国企,将国有股权拆分为两部分,即国家股与集体股。前者的股 权代表有政府选派,后者由企业内部全体职工选举代理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这 样可以改变国企股权结构,让面临市场风险压力更大的职工参与决策,改变企 业的决策约束趋向,使企业资本在相互约束、相互促进的轨道上应市场之变合 理演进!那末,拆分股权的理论依据何在!? 众所周知,资本与劳动是经济运动的内在组合要素,劳动是推动经济发展 的根本动力。资本在经济的矛盾运动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是整合经济的 主动力量。经济活动是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协同运动, 两者动静结合、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转化。剩余价值的创造是资本与劳动矛盾 运动的结果!剩余价值应当由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共同享有。因此,在国 有企业中,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各占有50%的权益。这也 是职工享有企业福利的理论依据所在。 假设国企每年创造的利润全部作为资本又投入企业,其股本规模快速扩 张,但股本结构将始终保持如下特征:国有股权(A)-集体股权(B)=国家 初始投入股本(或A=B+C)。这个特征充分说明:资本是经济运动中的主动力 量,同时又证明劳动是资本增值的根本力量。 上面已经说到,劳保、医疗、养老等福利保障是国企职工享有的权利。但 任何权利都必须有其适用的范围、条件。超出了企业负担范围,不顾企业实际 条件的福利保障只能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损害,并增加国企发展的惰性。因 此国企对职工福利保障水平的负担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度”。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这个“度”必须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联系。 那么,这个福利保障的“度”在哪里呢? 前面已经提到,集体股(B)属全体职工所有。此股权及股权收益是职工在 企业中拥有的全部经济权益的体现。这个权益的总量就是职工享有福利最大的 “度”。从每年的股权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职工的福利保障支出;如果企 业亏损,只能从往年积累的集体股权权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或减持集体股 股权用作支付:这意味着集体股及其权益的缩减。如此,使职工将自身利益与 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在市场风险的压力下更加积极的工作,积极负责的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这样就明确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利益关系,为在 企业内部构造起稳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奠定组织基础。 所谓“釜底抽薪、还责于民”: 就是确定政府之于企业,政府只支配国有股权权益,行使此股权权力,且 只此唯一之直接经济权益。政府不再为企业及企业内的任何员工(包括国有股 权代表人)承担上述权益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经济风险。每位职工的命运由 企业的发展决定,职工的失业、救济等经济保障责任有即将建立起来的社会保 障体系负担。 当前不可否认的是: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中存在等级制,不同经济地位的职 工与企业利益的结合程度存在很大差距,对企业发展命运的关注程度也完全不 同,而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却往往与此成反比。这样的人事组织制度怎么能够调 动职工的积极性呢! 因此,“拆分股权”、“釜底抽薪、还责于民“,让职工真正成为国企的 主人,让国企中的每位员工成为能动的一分子,成为自身前途、命运的主人, 如此国企改革才大有希望! “拆分股权”,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 对劳动者权益的落实;也为国民资产找到了真正负责的代理人。 “变福利为股利”,促使职工发挥他们的勤劳、智慧,推动自身福利与企 业、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 “釜底抽薪、还责于民”,政府、企业、职工各尽其责、各行其权、各得 其利。这样才能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促进企业优化管理机制,转变旧有的政 府、企业间的经济关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协同进行。 这样的国企改革方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企面临的主要矛盾,为国企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一条坚实的途径!它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 必由之路。如果国企改革不能够落实企业职工的经济权利,改革将会变形、扭 曲;国有企业就不可能走出困境;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名存实亡! 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写于咸阳 十二月改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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