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了“3.15”机构。然而,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也同样需要得到保护,纳税人也迫切需要有一部《纳税人权益保护法》, 也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设立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机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权利”和“义务”,本是不可 分割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多少年来,我们始终在不懈地宣传纳税人的义 务,各种税法层出不穷,对各种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严加惩 处,为维护国家的利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世人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 大部分纳税人只知道“义务”,而并不知道“权利”,因此,在尽“义务” 时,便显得不是那么情愿,因此,便有些人在想方设法不尽义务或少尽义务 (其实,照章纳税并非是简单的“义务”,而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责 任)。 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是做什么用的?谁来使用这些税款?谁来监督税款的使 用?谁来监督税款的使用者?目前,似乎总是羞于让妇孺皆知,不做什么宣 传。 不久前,看到一位国家公务员对电视台记者说:我们的工资,是国家从发 行的国债中拿出来的。试换句话来说,倘若他也购买了国债的话,那么,他的 工资就是从他自己的钱包里拿出来的了。难道我们的公务员们真的不知道,他 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在为纳税人服务的吗? 我们的纳税人太需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了。 我们的纳税人更需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单位纳税人,当某些行政管理部门非法侵害了你的权益时,你是理直 气壮的要“讨个说法”,还是瞻前顾后、甚至忍气吞生。 作为单位纳税人,当你需要某些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时,你是否知 道这本是你的权利,还是觉得那是“非份之想”,而羞于启齿。 作为个人纳税人,当你与政府部门办事,遇到冷、硬、拖、卡等不满意情 况时,你是否感觉到,这就是用你的钱养活的人对待你的态度,而你却对其无 能为力。 作为个人纳税人,当你看到公共设施破烂不堪,已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 活时,你是否觉得,你可能会向政府部门提个建议,但若“石沉大海”也就作 罢了。 太多的纳税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不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太多的拿了纳税人的钱而不为纳税人办事,甚至侵害纳税人的利益。 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助于推动和监督政府的工 作,有助于推动和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更有助于反腐倡廉,涌现更多的 人民公仆。 当纳税人象现在的消费者那样,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拿起《消法》,打击 假冒伪劣等各种侵权行为时,我们政府的工作,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想 必是会得到较大改观的。而当纳税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并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时,他们的纳税意识,想必也是会有较大提高的。 今年的人大会议快要召开了,是否应有人提出个“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的立法议案呢,我想,现在该已是千呼万唤的时候了。 作者电子信箱:zhao302@163.net,电话:北京-1350125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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