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捍卫者的三大特点

黄佶

一,马克思捍卫者有三大特点

  “马克思捍卫者”的确是一个贬义词。我们不应该作“马克思捍卫者”,

而是应该作“真理捍卫者”。我们捍卫的应该是马克思学说中的真理部分,而

非只要是马克思的东西,就无条件地加以捍卫。

  马克思捍卫者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宣扬“任何人没有资格批判马克思”;第

二个特点就是用马克思的观点捍卫马克思的结论。

  马克思的结论是建立在自己的观点或者假设上的,例如“商品只有一个共

同的属性:劳动产品”,“异种劳动的价值之比是固定常数”,“机器不能创

造价值”,“工人维持自己一天的生活只需要半天劳动”,等等。

  根据这些观点或假设,不需要任何推论,就可以得出“商品价值和市场供

求情况没有关系”、“利润完全来自剥削”等结论。

  例如,既然异种劳动的价值之比是固定常数,那么商品价值当然只和劳动

的属性和劳动的时间有关,而和市场无关。问题在于异种劳动的价值之比是如

何确定下来的呢?马克思说是在某种“社会活动”中确定的,那么这个社会活

动又是什么呢?和商品交换有关的“社会活动”,除了市场上日复一日、年复

一年的讨价还价,还能有什么呢?

  因此,异种劳动的价值之比本身就是在市场上得到确定的。由于“异种劳

动的价值之比是固定常数”这一假设或者简化本身严重脱离客观实际,所以

“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情况没有关系”这一结论也是错误的。

  定义“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断言“机器不能创造价值”、“资本家

没有劳动”,其逻辑结论当然是“利润只能来自剥削工人”。

  当我质问“为什么说机器不能创造价值”时,捍卫者们回答说“马克思定

义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种回答方式真是太棒了,以后面对老师的质问

“你为什么说3-1=1?”每一个小学生都可以这样回答:“因为我定义1+1

=3”。

  马克思假设“工人维持自己一天的生活只需要半天劳动”,其结论除了

“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之外,还能是什么?

  当我质问“为什么不假设工人需要劳动一天才能够维持一天生活?”,捍

卫者们理直气壮地反问:“那么资本家的利润从哪里来?”既然资本家的利润

肯定来自剥削,为什么还要花费那么多笔墨分析商品、交换、劳动二重性等

等?直接把结论写在《资本论》的封皮上不更省事?

  一个理论可以以假设和简化为基础,但是,一旦理论和实践发生冲突,应

该首先检验这些假设或简化是否正确,或者用该理论体系以外的客观事实来审

视这一理论,而不是相反,用那些假设和简化来衡量客观事实。相信这应该是

每一个具有正常逻辑思维能力的人的常识。我相信,马克思捍卫者们作为学者

在研究其它学说时对此是非常清楚的,但是面对马克思时,他们却失去了最基

本的思维能力,其原因非常值得研究。

  马克思捍卫者总是搬出马克思写的全部著作,还有马克思读过的所有书

本,放在批判者面前,大声责问:“这些书你都看过没有?没有?!那么你就

没有资格批判马克思!”

  马克思说异种劳动的价值之比是在某种“社会活动”中确定的,我追问这

个“社会活动”具体是个什么“活动”,具体有哪些内容,难道没有读完黑格

尔,就没有资格追问?就没有资格到实践中去观察总结、得出不同的结论?

  如果上述逻辑成立,那么世界上任何理论都是不能批判的,包括“庸俗经

济学”。哪一位先生敢说“庸俗经济学家”读过的书,他也都读过?

  因此,马克思捍卫者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对马克思实行双重标准。

  例如,机器能够代替人类劳动,机器生产的产品和人类生产的产品没有本

质区别,是两个极其重要的客观事实,却被一位马克思捍卫者视为“表面现

象”而不屑一顾。但是大家都知道,面对“商品价格不和劳动时间成正比”这

一“表面现象”,马克思经济学家们总是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说明,要透过现象

看本质: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而价值和劳动时间成正比。

  马克思捍卫者们的这三个特点,也是“马克思崇拜”的主要表现。中国应

该进行第四次思想解放,彻底冲破“马克思崇拜”,把马克思的学说放在和其

它学说平等的地位上。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对它客观地加以分析和研究,

吸取其中的真理成分,屏弃其谬误部分。

  

二,斯密摸得,为何我摸不得?

  我在“订正一个两百年前的错误”一文中,说亚当.斯密忽略了专业生产

者花费的劳动较少这一客观事实,得出的结论“商品交换按照劳动时间相等的

原则进行”是错误的。

  阿夏先生批评说这是“以‘具体劳动的效用比较’为逻辑起点”。请原谅

我的无知和愚鲁,我实在无法理解他的批评,只能把我的原文放在下面,等待

智者点拨: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

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

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

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如果这是一个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一部分,他的成绩肯定是不及格。因为写

第一句话时他还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这种很犹豫的口气,但是未

经任何证明,他就在紧接着的第二句话里给出极其肯定的结论:“海狸一头当

然换鹿二头”。

  然而,两百多年来,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1776年初版)中的

这段话(中文译文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

年,第42页),作为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至今还在决定中国人命运的理论的

基础,似乎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疑问。

  如果一个渔夫捕杀一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一个猎人捕杀一头鹿需要一

天时间,在我们第三者看来,一头海狸交换两头鹿,两天劳动的成果交换两天

劳动的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就会

发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渔夫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海狸——去交换鹿,说明他需要鹿。那么他为

什么不直接去捕杀鹿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猎人可以用一天时间捕杀一头

鹿,那么渔夫捕杀一只鹿需要多少时间?显然只有三种可能:

  1)比猎人短,例如半天。这样渔夫用一天时间就可以猎到两头鹿。

  这显然不可能。如果是这样,渔夫就没有必要花费两天劳动,捕杀一头自

己并不需要的海狸,再去和猎人交换自己仅需一天就可以捉到的两头鹿。

  2)和猎人一样,一天可以捕杀一头鹿。

  也不可能。渔夫能够用两天时间捕杀两头鹿,就不会多此一举,先用两天

时间捕一头海狸,再去交换两头鹿。

  3)比猎人长。这是最后一种可能,实际情况也是这样。渔夫捕鹿,尽管是

偶尔为之,但是也必须学习有关技术、准备特殊的工具,可能还必须长途跋

涉,到远离渔村的深山里去。

  假设渔夫捕杀一头鹿需要三天时间,捕杀两头鹿就需要六天劳动,他用两

天劳动的成果:一头海狸,去交换两头鹿,就可以节约四天劳动。

  显然,上述分析也完全适用于猎人,他去捕杀海狸,花费的时间要比渔夫

多,用自己捕杀的鹿和渔夫交换自己所需的海狸,也可以节约劳动。

  实际上,渔夫猎鹿花费的时间要比猎人多得多,猎人同样如此,因此,通

过交换他们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你有我无”不是发生商品交换的

根本原因,因为我还有其它选择:自己生产原来没有、却又需要的东西。只有

在能够节约劳动的情况下,我才考虑和别人交换。对方同样如此。因此,“节

约劳动”才是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

  在研究商品交换时,我们还必须考虑一个实际情况:谁也不知道对方商品

在生产中实际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或者说“成本”)。渔夫并不知道猎人只

需要一天就可以捕杀一头鹿,猎人也不知道渔夫只需两天就可以捕杀一头海

狸。他们在讨价还价时只有一个判据:交换能否使自己节约劳动。

  因此,即使一头海狸换一头鹿,即渔夫用两天劳动交换猎人一天劳动,渔

夫也不会拒绝,因为他仍然可以节约一天劳动;如果猎人需要五天才能抓住一

头海狸,他也不会拒绝用三头鹿换一头海狸。虽然他三天的劳动只换得了渔夫

两天的劳动,但是交换可以使他节约两天劳动。显然,在一定范围内,任何交

换比例都能够被双方同时接受。按照本文假设的双方劳动时间,这个范围是从

3:2到1:5(海狸:鹿)。

  看来,斯密先生的“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只是他想当然的结果,实际

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那么最后到底是按照哪一个比例进行交换的呢?显然,劳动时间已经无法

发挥作用,因为它只能决定交换比例的范围。而且,双方生产同一物品所需的

劳动时间差异越大,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比例范围也越大。

  因此,劳动时间不可能是交换比例的决定因素。最后的交换比例取决于各

自需求的迫切程度、讨价还价的能力等因素。

  

  我的上述分析沿用了亚当.斯密的例子和语言,结合了实际生活中可以观

察到的两个客观事实:人们总是选择交换而不是自己生产所需物品,交换双方

不知道对方的劳动时间。

  如果我的分析是以具体劳动的效用比较为起点,斯密就不是?我不能以具

体劳动的效用比较为起点,斯密就可以?我用具体劳动的效用比较作为起点是

错误的,斯密就是正确的?我的详细分析有问题,斯密的“似乎”加“当然”

反而是正确的?“伟大”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结论,连起码的分析也没有,

直接从“似乎”跳跃到“当然”,各位马克思捍卫者们就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

吗?

  如果你孩子领到的算术书中写着:“一加一似乎等于三,三加三当然等于

七”,你还会这么无动于衷吗?

  如果我们总是这么顺理成章、理所当然、心安理得、毫无知觉、习惯成自

然地使用双重标准,那就非常危险了,说明我们已经偏离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思

想方法太远太远了。

  

三,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具体劳动或抽象劳动,

  均少于非专业生产者

  我在文章中假设:一家电视机厂每生产一台电视机,耗费的活劳动价值和

物化劳动价值之和是2000元。由于一个清洁女工不可能在只耗费2000元劳动价

值的情况下生产出一台电视机,因此,她愿意“贵买”,愿意支付2200元购买

这台电视机。

  这超出电视机价值的200元,被我称为“消费者酬谢”,因为清洁女工本来

花十年时间也不一定能够造出一台电视机,而现在只需要花费五个半月的劳动

(假设她月薪400元),电视机厂为她节约了大量劳动,她支付这200元作为酬

谢。

  “消费者酬谢”可以构成生产厂的利润,显然,这种利润不是来自剥削。

因此,资本利润存在非剥削来源,剥削雇工不是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

  看来,可能是这里的分析使用了“具体”的生产电视机的劳动,所以被阿

夏先生批评为“以具体劳动的效用进行比较”。

  实际上,对于任何商品来说,即使抽去劳动的具体性质,专业生产者花费

的抽象劳动总是比非专业生产者少。总不会是这样的吧:花费的具体劳动比较

少,但是抽去劳动的具体性质以后,花费的抽象劳动反而增加了。

  因此,不论是具体劳动还是抽象劳动,专业生产者花费得都比非专业生产

者少,“消费者酬谢”理论始终成立。

2000年1月24日

黄佶电子信箱:huangjib@online.sh.cn

《资本异论》:http://zbyl.126.com

:阿夏先生的批评全文:

  “道不合,不相为谋”。我并没有一定要说服你的义务。

  本来我的意见也不是专为你写的,而是答复YP的,没有考虑你是否会对这

些话感到不耐烦。

  看样子是你想和“马克思捍卫者们”讨论问题了。可不知道你如何解释

“马克思捍卫者们”?你的口气让人们觉得,在你那里“马克思捍卫者们”是

个贬义词。而且把认真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人也包含进去了。

  现在是你自己提问了,我可以用一行字写一下为什么你的观点是“效用价

值论”。

  你的“价值论”是以“具体劳动的效用比较”为逻辑起点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为了建立起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从西方古典政

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中剥离出去的理论误点;这也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变

得高度成熟的论点。在“效用经济学”中有重要的理论地位,但只要放到政治

经济学中和劳动价值论混为一谈,仍然是一种理论错误。令人奇怪的是,一百

多年以后,这又被你当作自己的“新发现”拣了回来。这不禁让我想起歌德的

一句格言:你能考虑的问题,早已有人考虑过了。

  此外,也可以应你的要求,回答你的高论“错在哪里、为什么是错的”。

  错误在于“”。

  如果你愿意了解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错误,可以仔细地看一看我给YP的答

复。

(原载E-COM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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