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金先生有一个观点:“即使一个资本家不通过剥削自己的雇员来获取 利润,他也要从商品的买者那里获取利润。由于绝大多数买者是劳动力出卖 者,因此,资本家的利润归根结底仍然来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在此基础上, 他又提出“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但是能够创造利润”。由于他没有加以详细阐 述,我理解他的意思是:“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但是能够帮助自己的主人从商 品的买者那里搜刮后者的劳动所得”。 黄焕金先生的发言摘要如下: 因此实际上多生产商品的人所得到的这种“超额利润”是其买者多花的钱 所实现的,而他的钱从何而来?显然是从他以前的劳动报酬中来,因此一个人 的“超额利润”实际上是另一个人的劳动报酬,归根结底是另一个人、是整个 社会劳动的剩余价值。 …… 而别人的这些钱从何而来?当然是从其劳动中来了(否则谁会给他这些 钱?)。因此归根结底市场买卖中所出现的“超额利润”是从人类的劳动中 来,是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中来。 …… 也有人认为这种“超额利润”是消费者为了对生产者表示某种感谢而“送 给”的,就算是消费者自己“送给”,那消费者的这部分钱从何而来?刚才说 了,消费者在一种商品上多花了钱,他在另一种商品上就只能少花些钱,因为 他的钱是他通过一定劳动量挣来的(或者最终是劳动者的一定量劳动所创造 的)。 …… 到这里终于使人明白,一个商品的价格高于其内在价值所产生的“差价” ——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也并不是那样容易地实现的(它需要市场的不断 扩展);同时,一个商品就算存在着这种差价并因此获得“超额利润”,那这 种利润也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买者(和买者的买者)的劳动使它实现的,它归 根结底是人类劳动的结果。 …… 我想应该明确:机器不能创造价值,但能创造利润。资产者所关心的是利 润,而不是价值。
我在《资本异论》中提出“消费者酬谢”理论时,并不否认消费者酬谢可 能来自买者的劳动收入。我举的例子就是一个月薪400元的清洁女工,花费五个 半月的工资2200元,贵买一台电视机,这台电视机在生产中实际耗费了2000元 劳动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价值之和),价值为2000元。 价格(2200元)中超过价值(2000元)的部分(200元),就是我所谓的 “消费者酬谢”,它构成了电视机厂的利润,这一利润我认为是非剥削性的。 我分析了一个工人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和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存 在本质的区别。前者对工人毫无好处,后者则可以使一个工人可以用短短几个 月的劳动获得一台他花费数年时间也不可能制造出来的电视机,大大节约了获 得电视机这一使用价值所需耗费的劳动,提前得到了这一物质享受。 根据黄焕金先生的“归根结底”逻辑,电视机厂资本家的这200元利润,虽 然不是来自对电视机厂工人(他自己的雇员)的剥削,但仍然是那位清洁女工 劳动创造的价值,因此,他的这一利润仍然来自劳动人民创造的价值,所以, 获得“消费者酬谢”仍然是一种剥削。 上述观点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观点意味着:不论从谁那里获得利润,不论是从资本家自己的雇 工,还是从别的资本家的雇工,或者从独立劳动者身上获取利润,都是剥削。 那么,什么是“剥削”呢?“剥削”的定义是什么呢? 剥削,指的是本来应该属于某人的利益,被别人无偿地夺走、无偿地占 有。 那么,电视机厂的资本家在贵卖电视机给这位清洁女工时,获得200元利润 是否是“无偿”地、没有向清洁女工提供任何利益作为交换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电视机厂用巨大的投资,使生产一台电视机耗费的劳 动减少到了2000元,相当于清洁女工五个月的劳动。如果这位清洁女工自己生 产一台电视机的话,耗费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于此(我们假设只要有足够的 时间,她能够制造出一台电视机)。 因此,电视机厂在获取200元价值时,不是“无偿”的,而是向清洁女工提 供了一种利益,这就是大大地减少了清洁女工获得电视机这一物质享受所需付 出的劳动。所以,这200元利润虽然的确“归根结底”是清洁女工劳动创造的价 值,但是获取这一利润不是剥削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剩余价值理论说利润完全来自剥削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就 从字面意义上加以理解,然后走向极端,把所有来自劳动价值的利润视为剥 削,再反过来证明剩余价值理论是正确的。 (2)“归根结底”这种分析方法,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适用范围,不能随 意使用。 黄焕金先生显然不会对花费了十几年时间才研制出中国第一块集成电路的 科学家们说:“你们这些玩意的主要成分是硅,归根结底和海滩上的砂粒是一 回事”。 既然如此,在利润问题上为什么没有基本的理性、缺少清醒的认识呢? 黄佶(2000-1-30) 《资本异论》:http://zby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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