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huangji [ byte(s)] 于 December 12, 1998 at
关于“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基本概念的说明黄 佶
讨论到现在我发现,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到底是什么? 是提出了“剩余价值”这个概念,还是提出和论证了“剩余价值只能来自剥 削”?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中说:
因此,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 加上一个增值额。我把这个增值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第172页)
这是马克思对剩余价值概念的定义。如果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仅仅是提出了 剩余价值概念,那么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述到此应该结束了。但是实际上 并非如此。 马克思接下来讨论了“总公式的矛盾”(第177页),在这一节里,他论述了 纯粹的流通过程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他的结论是:
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 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第 186页)
既然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它们当然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 然后马克思开始讨论“劳动力的买与卖”(第189页),就是在这一节里,马 克思“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指生活资料——引者注)包含6小时社会 劳动,那末每天物化在劳动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或者说,每天生产劳 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第195-196页)。 在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马克思首先分析了“劳动过程”(第201 页),然后分析了“价值增值过程”。 在“价值增值过程”这一节里,马克思排除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即剩余价值 来自物化劳动的可能性,强调物化劳动只能转移其自身的价值。他说:
棉花改变了它的形状,被消耗的纱锭量完全消失了,但我们不应该受这种情况 的迷惑。…… 因此,价值无论表现在棉纱、纱锭或者棉花中,都是一样的。纱锭 和棉花不再相安无事地并存着,而是在纺纱过程中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改变了它 们的使用形式,把它们变成了棉纱。但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它们的价值,就象它们 通过简单的交换而换成等价物棉纱一样。(第212页)
也是在这一节里,马克思再次重申劳动力的日价值等于半天社会劳动仅仅是一 个“假定”。(第215页) 然后马克思分析了工人劳动半天的情况,即工人劳动的时间和他的劳动力价值 相同的情况,其结果令资本家“愣住了”(第216页),因为“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 资本的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资本家不设法剥削工人,就不可能获得任何价值增值,即剩余 价值,也就没有丝毫利润。 那么资本家是怎么做的呢?马克思说:
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 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 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 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 (第219页)
接下来就简单了:工人每天为资本家多劳动6小时,“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 戏法终于变成了。”(第220页) 随后,马克思再次论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总资本中对应物化劳动 (机器、原料、厂房等)的部分是“不变资本”,而对应工人工资的部分是“可变 资本”,因为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所以这部分资本是“可变”的;而物化劳动 不会引起价值增殖,所以购买物化劳动的那部分资本是“不变”的。(第235-236 页) 然后,马克思进一步把工人的整个劳动时间划分成“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 劳动时间”(第243页),认为“剩余劳动时间”里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 “剩余价值”。 显然,马克思的观点是:剩余价值来自、而且只能来自对工人的剥削。 在这里大家可以看到,马克思先“假定”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需要半个 工作日,然后又把这个“假定”作为真实情况,作为证明剩余价值只能来剥削的依 据。显然这是不符合最基本的科学研究的原则的。我在“剩余价值理论:成立与否 取决于如何假设”一文中已经对此做了详细讨论。 现在我们回到本文的主题上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到底是什么,是提出了 “剩余价值”这个概念,还是提出了他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解释,即“剩余价值只能 来自剥削”? 显然,是后者。“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是提出“剩余价值只能来自剥削”, 而非仅仅提出“剩余价值”这一概念本身。 过客要求我别把自己的观点和马克思的观点混在一起,上述梳理想必符合他的 要求。 不过在这一梳理过程中,我同时发现我在过去的工作中有一个疏漏。我的核心 主题“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在表述上不够严格,容易引起误解。 看来过客和我之间的争论很大一部分是这一表述的不严格所引起的。 因为,“剩余价值”最初是资本利润的同义词。如果在这个意义上说“剩余价 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就等于说“甲不是甲”。 但是在马克思发表了《资本论》之后,“剩余价值”这个概念的含义发生了微 妙的变化。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剩余价值是、而且只能是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 值,是从劳动者身上剥削来得那一部分价值。因此,在研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时说: “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实际上等价于说:“剥削劳动者不是资本 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 当然,必须有一个类似上述的预先说明。未做任何说明,就展开讨论,是我的 一大疏漏。 过客提醒我们:
中国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桌炯先生1982年就在《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中指 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共有标志、共同基础,都是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有剩余 价值,社会主义当然也有剩余价值了。 96年中年学者董兆武发表了剩余价值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的 文章。不知是否有更早的?不过,私下里几十年前可能就有人说过。
显然,现在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是否承认存在剩余价值,还必须回答“这剩余价 值指的是什么?”是经济活动的正当利润呢?还是对劳动者的剥削?也就是说,必 须进一步说清楚:这“剩余价值”指的是其本来意义,还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剩余 价值”。 把剩余价值完全看作是剥削所得,就是“纯马”; 把剩余价值完全看作经济活动的正当利润,而非剥削结果,就是“非马”; 认为两者兼而有之,在“非马”看来是“新马”,但是在“纯马”看来就是 “非马”。 过客说:
我认为剩余价值不一定是剥削,在劳资谈判、股份制、议会制、福利制等条件 下,剩余价值也可以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共同利润;这是一种批马的突破口;也可探 讨剩余价值中立化,承认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有剩余价值都有剥削,主张用和平 的方式,如股份制、福利制等式减轻剥削,促进社会进化,坚决反对用爆力手段减 轻剥削,公开承认剥削有功,剥削是促进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也是批马的 一种突破口。
显然,过客已经不属于“纯马”了。但是过客用这种“我认为”式的批判,能 够让纯马们信服吗?要知道,马克思在中国是以一个有着完整体系的科学理论的面 目存在的,靠直接提出结论式的“短促突击”是不能收到任何效果的。纯马们只要 一句话就能把你驳回去:“你认为剩余价值不一定是剥削,我却认为剩余价值一定 来自剥削!” 所以,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客观地梳理马克思建立剩余价值理论的全过程,对的 地方就是对的,错的地方不仅要指出来,还必须说清楚错在哪里,为什么说它是错 的。 对和错的标准,既不能是马克思自己的观点(马克思的捍卫者们常犯这种逻辑 上的错误,我称之为“用马克思捍卫马克思”),也不能是西方经济学的现成结论, 而应该是独立的客观事实,或者以逻辑是否自恰为标准。 这也是我整个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1998-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