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资本家得到正当的投资报酬,

不能理解为“允许适度的剥削”

黄佶答 S 质疑

  

S:

  首先谈一下牛奶,如果科学家发明了人工合成的牛奶,那么此劳动成果是科学

家创造的,他每天必须食品是其劳动消耗。在他的劳动过程中她妻子为其作饭是否

是他们俩分工合作?这种问题未免有点好笑,要说是也能说点理由,他妻子用作饭

这种形式将自己的劳动凝结于科学家的最终发明里面,他们共同劳动分工合作创造

了发明;可夫妻之间有这么严重吗?

  

H:

  那么农夫饲养奶牛、奶牛产奶为什么不是“农夫和奶牛共同劳动、合作创造发

明”呢?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科学家合成牛奶是劳动,是创造价值,为什么奶牛合成

牛奶不是劳动、不是创造价值?

  

S:

  再谈一下当资本家的问题,什么是资本家?为什么不说企业家、科学家、美食

家、管理专家?区别何在?“资本”二字!资本家应该也是一种职业,以投资为手

段,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形式,享有分配被雇佣者劳动成果之权力。我讲过许多次

了,资本家有许多“第二职业”,包括管理、行销、发明创造、甚至体力劳动,也

因此有不少正常收入,可这跟是不是资本家没有关系!

  

H:

  你的观点是:纯资本家没有“正当收入”,或者:纯资本家的任何收入都是不

正当的。对不对?

  我要证明的是:纯资本家也可以有正当收入,这些收入可以来自第三种人类劳

动——心力劳动,或者机器的劳动,或者消费者报酬,或者“资本的生产力”

(马克思语)创造的价值。

  

S:

  最后接着谈一下投资回报,资本家投资的目的是占有剩余价值,……

  

H:

  这句话不严格,典型地体现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教育造成的先入之见。

  应该说:“资本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价值增殖”。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是:价值增殖只有一个办法:占有剩余价值。

  但是我证明了马克思的观点是错误的。

  你批判我的证明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拿我批判的东西作为批判我的武器。

  就好象你批判1+1=3,我不能拿3-1=1来反驳你,道理是一样的。

  

S:

  先生说了好多次的消费者给的报酬,其实我想和劳动创造的增殖是一回事

情。10元钱买进的东西,原封不动的在本地转手仍然是10元,而如果你用锉刀加工

了就有可能是12元(本地),若你在带到外地去也可能是14元。当然其中锉刀和路

费是必要的消耗,如果各为1元,那么你的劳动创造的增殖为2元,这也就是先生常

说的消费者给予的报酬,不知道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这样?

  

H:

  可以说这2元价值增殖完全是劳动(用锉刀加工和运输)创造的价值,也可以

说其中 X 元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增殖,2-X 元是消费者报酬。

  为什么同一个现象可以有两种解释呢?因为劳动价值是无法定量测量和计算

的。所以,无法通过实际测量的数值来判断两种说法谁对谁错。

  但是,从逻辑上分析,不能排除这2元钱里面存在消费者报酬的可能。

  如果这2元钱完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那么这件商品的价值就是14元。外地人

为什么要购买这件商品,而不是自己生产呢?自己生产可以彻底消除遇到伪劣商品

的可能性。

  外地人不自己生产,说明自己生产的成本要高于14元,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劳

动,而且节约的劳动在价值上要超过可能遇到伪劣商品所带来的不快。

  因此,价格高于价值不会被消费者拒绝,2元钱里面完全可能包括消费者报

酬。

  当然,这不排除商品的价值是14元(物化劳动12元,活劳动2元),售价本来

可以提高到14.5元,消费者报酬是0.5元,但是因为竞争激烈,资本家不得不放弃

消费者报酬,把价格降为14元,结果2元钱完全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的利

润来自、也只能来自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部分价值——剩余价值,工人的报酬少

于2元,其余部分被资本家剥削走了。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消费者报酬的消失是外部原因(激烈的竞争)造成

的,因此,“利润只能来自无偿占有雇工的剩余价值”不是一个内在的、本质的、

无条件成立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那么这两种解释或者说法是不是等价的呢?

  不是。

  如果这2元钱完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那么,就应该归工人,资本家哪怕从里

面拿走了一分钱,也是犯罪:盗窃别人的劳动成果。

  如果这2元钱中有一部分是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那么,由于资本家对生产

过程有贡献(资本使工人、管理人员和机器、原料能够聚集在一起进行劳动生

产),资本家获得利润就是正当的了。

  根据前一种说法,应该消灭资本家。

  根据后一种说法,应该奖励资本家。

  判处死刑和通报嘉奖是等价的吗?

  

S:

  资本家投资的目的首先是占有剩余价值(先入之见,评论见上——黄佶),而

投资也有聚合生产力的功能。投资回报在资本家眼里是含有剩余价值的,但是在不

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中也有回报,而这种回报是投资的正常回收,是

不含有剩余价值的。如果说投资10万,五年收回,到第五年末收回的不一定就是10

万。因为有通货膨胀的因素,那时候要收回多少应该按照五年当中的通货膨胀率以

现金终值法计算。如果是资本家来计算,就不可能是这样,在现金终值法的计算中

他还要将投资利润率加进去,与通货膨胀率联合计算,他的回报是大于10万的。

  

H:

  1,如何区分“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投资和“不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

的”的投资?这种区别存在吗?

  2,怎么又把通货膨胀扯进来了?

  

S:

  上述是纯理论上的,在现实生活中投资回报大于本金是普遍现象,而其中必然

存在不同程度的剥削现象。

  

H:

  1,“其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剥削现象”——先入之见的再次表现。

  2,即使的确存在,只要“投资回报”不是100%来自剥削,剩余价值理论就不

能成立。因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证明资本家的利润只能来自剥削,根据这一理

论,他提出必须消灭资本家阶级,工人阶级才能摆脱剥削,获得解放。

  如果哪怕有1%的利润来自非剥削途径,那么,工人阶级即使不消灭资本家,

而只要逼迫他们提高这1%。降低那99%,就能避免受到剥削。

  

S:

  允许适度的剥削现在存在并不代表马克思理论的失败,相反更加深刻的印证

了。如果都按照先生的理解去,一点点的剥削都要消灭,那样才是真正沿着马克思

理论的方向走,而这样行不通就证明马克思的理论有问题,这样的逻辑恰当吗?

  

H:

  把允许资本家得到正当的投资报酬,理解成“允许适度的剥削”,恰恰是马克

思剩余价值理论对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负面影响。我所有工作的目的就是要纠正这

一错误观念。

  把资本家应该得到的劳动成果看作是网开一面似的恩赐,把鼓励私有经济发展

看作是“初级阶段”的临时措施,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严重阻碍中国经济的发

展。

  这一错误观念不消除,中国早晚要进行第二次“无产阶级革命”,先是革资本

家的命,然后是中国人相互革对方的命,最后是外国人来革中国人的命。

黄佶1999/9/2于上海

黄佶政治经济学论文集——“剩余价值理论证伪”网址:

http://hjpap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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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来函(1999/9/1)

  首先谈一下牛奶,如果科学家发明了人工合成的牛奶,那么此劳动成果是科学

家创造的,他每天必须食品是其劳动消耗。在他的劳动过程中她妻子为其作饭是否

是他们俩分工合作?这种问题未免有点好笑,要说是也能说点理由,他妻子用作饭

这种形式将自己的劳动凝结于科学家的最终发明里面,他们共同劳动分工合作创造

了发明;可夫妻之间有这么严重吗?

  再谈一下当资本家的问题,什么是资本家?为什么不说企业家、科学家、美食

家、管理专家?区别何在?“资本”二字!资本家应该也是一种职业,以投资为手

段,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形式,享有分配被雇佣者劳动成果之权力。我讲过许多次

了,资本家有许多“第二职业”,包括管理、行销、发明创造、甚至体力劳动,也

因此有不少正常收入,可这跟是不是资本家没有关系!

  最后接着谈一下投资回报,资本家投资的目的是占有剩余价值,先生说了好多

次的消费者给的报酬,其实我想和劳动创造的增殖是一回事情。10元钱买进的东

西,原封不动的在本地转手仍然是10元,而如果你用锉刀加工了就有可能是12元

(本地),若你在带到外地去也可能是14元。当然其中锉刀和路费是必要的消耗,

如果各为1元,那么你的劳动创造的增殖为2元,这也就是先生常说的消费者给予的

报酬,不知道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这样?

  资本家投资的目的首先是占有剩余价值,而投资也有聚合生产力的功能。投资

回报在资本家眼里是含有剩余价值的,但是在不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中也有回报,而这种回报是投资的正常回收,是不含有剩余价值的。如果说投资10

万,五年收回,到第五年末收回的不一定就是10万。因为有通货膨胀的因素,那时

候要收回多少应该按照五年当中的通货膨胀率以现金终值法计算。如果是资本家来

计算,就不可能是这样,在现金终值法的计算中他还要将投资利润率加进去,与通

货膨胀率联合计算,他的回报是大于10万的。

  上述是纯理论上的,在现实生活中投资回报大于本金是普遍现象,而其中必然

存在不同程度的剥削现象。但这就如同是一条生产线上废品率多少的问题一样,如

果维持高合格率的成本比出废品所造成的损失还要大,那不如选择适当的废品率。

剥削现在存在,先生也是认同的,剥削现在不合理,是理所当然的,但关键是看你

如何去作。允许适度的剥削现在存在并不代表马克思理论的失败,相反更加深刻的

印证了。如果都按照先生的理解去,一点点的剥削都要消灭,那样才是真正沿着马

克思理论的方向走,而这样行不通就证明马克思的理论有问题,这样的逻辑恰当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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